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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育员培训课程
各大中专院校、技校、幼儿园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儿童早教市场的迅猛发展, 规范3-6岁儿童教育,更好地执行国家实行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我校常年举办广东省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托幼机构法规,职业道德,幼儿基本知识(教育、生理、心理、饮食、护理、常见病及意外的预防),环境布置与教玩具的制作,专业技能技巧,综合实习等。重点是分别为初级保育员、中级保育员、高级保育员三个级别的学员详解基础知识、考核要求、学习方法,以及对重要考点、难点的把握。
二、培训师资
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保育员”专家组成员以及各大妇幼保健医院及幼儿园的相关专家授课辅导。
三、培训对象
从事3-6岁婴幼儿教育、保育工作人员;计生、妇幼工作人员、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卫生保健产品相关人员及准妈妈、新妈妈和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常年滚动开班,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每年2期确切考试时间及网上报考时间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为准。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 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 过考试获得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三级2200元/人,四级1600元/人,五级1600元/人(申请办法详见相关文件)。
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等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五级保育员 (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保育员 (中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及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保育员 (高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